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试用期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签订的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上或属于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类型,
试用期的时长同样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此试用期将不会被视为有效,而应将其视为劳动合同的全期。
至于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情况,则不得设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