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在性质和应用场景方面存在如下显著差异:
前者主要适用于平等地位的
民事主体间因经济活动产生的纠葛与纷争,而后者则专门处理私人
雇佣关系中双方
当事人因劳动权益所产生的争议;
在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依据上,前者主要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等综合性的民商事法律规范,后者则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专门针对
劳动关系的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