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中,
违约金过高通常被定义为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所明确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远远超过了因为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
依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合同双方可以就产生违约事件时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达成共识,然而在此基础上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必须避免过于超出或者远低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减。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