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
信用卡透支消费之后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时,实际上是一种违反合约规定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银行有权请求持卡人全额清偿透支金额及其
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和超限费用等相关款项。
若银行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最终获得
胜诉,则持卡人需额外负担
诉讼所支出的一切必要费用。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且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同时又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便可能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逾期欠款超过1万元人民币,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者,将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类似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