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支付押金的行为显然违反了
劳动法律
法规。
雇主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此类形式的收押金操作,这是明显的
非法行为。
若用人单位以
担保或其他理由向
劳动者索取财务,则会被劳动管理
监察部门勒令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收款项归还给劳动者个人,同时还需按照每人每项五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
罚金标准来
处罚;
如果由此给劳动者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失和伤害,那么相关用人单位必须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