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质性法律条文规定,女性在孕期期间,男方是不被允许
提出离婚请求的;
然而,若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人
民法院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的
离婚请求,则可以视情况而定。
同样地,对于怀孕期、产后一年之内以及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的女性,男方也是不可提出离婚请求的;
但在此特殊时期内,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人民法院认定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亦可酌情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