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国家现行各项法令之规定,若村级干部存在非法占用或私自挪动
征地补偿款项等不当行为,则当地农民有权向所在乡、民族乡以及镇级的地方政府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向专门的检察机构举报。
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土地的征收事宜往往是由政府部门负责执行,其中涉及到的
征地补偿费用将会直接交付至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手中。
然而在这个环节中,部分村级干部可能会趁机违规挪用,甚至是
非法占有这些补偿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
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