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购置的过程中,如若仅持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那么此类房产通常不宜进行购买。
依据相关
法规条款,未经依法办理并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擅自转让。
倘若
购房者误购了未能领取
房屋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涉及到该物业的权属产生争议之时,购房者将无法提供有力
证据以证明自身对该物业拥有所有权,从而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