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参与
团伙诈骗罪的被告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便符合申请
保释的条件: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被认为可能会在
有期徒刑之上进行
处罚,但采取保释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保释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批准其进行保释: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保释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保释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四)在
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保释措施的。
保释的具体实施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