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
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设立
违约金。
违约金,即是依据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由法律直接明确规定的、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义务时所承担的金钱责任。
在这份离婚协议书中,协议双方需针对
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同债务以及子女的
抚养等事项做出具体安排。
为了确保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他们可以选择设定
违约条款来约束彼此,以此来确保
离婚后协议内容的顺利执行与落实。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设定违约金的时候,只能局限于双方就财产、
债务等财物方面的约定,而对于涉及到人身关系的部分,则不得设立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