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居期间所赠送的财产,如已经将其实际交付给受赠者,则法律通常并不予以支持其返还的请求。
然而,若赠送的物品为汽车或房屋这类价值较高且需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财产,而未完成相关手续时,赠与财产的权利在尚未实现转让前,赠与者仍有权撤销该项赠与。
此外,倘若有一方主张对方收到的款项系借款行为,则需要提供诸如借据等书面凭证。
在此情况下,法庭可以根据
借贷关系的
证据,要求受赠者归还相应款项。
《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