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因触犯
刑事法律而被法庭宣判
拘役五个月之久,那么只要满足特定的
减刑资格与规定,便可得以减刑。
此处所说的减刑,乃是依据相关
法规和程序,对于已经被依法判定为
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类型的
违法者,若其在行动上具备或符合明确规定的减刑情节,则由承担执行此类
刑罚的机构将所需的相关资料
递交至司法系统,经由公正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查后,依法减少原审判决中所判之刑罚力度的刑事司法行为。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