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收到有关违建行为的举报时,城市管理部门有责任前往实地进行核实和处理。
在此过程中,他们将制作详细的现场检查笔录、充分的现场勘验记录,并与
当事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询问,以掌握全部事实真相。
随后,依据这些
证据资料,城市管理部门将对违建行为做出准确认定,从而决定是否
立案以及如何采取具体行动。
接着,他们将依法发出
违法通知书、
听证通知以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等一系列正式文书。
对于涉及到特定建筑物的违建投诉,城市管理部门还需向当地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待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城市房屋
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
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
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
拆迁房屋的
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