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旨在
赔偿遭拆除的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具体金额将依据被拆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被拆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该项费用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