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述,当面临
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获得
货币补偿或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作为
赔偿方式。
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则市、县级政府需提供相应的房屋用以实施产权调换,同时还需与被征收人共同计算并结算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如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下,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为其提供改造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关于商铺
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即由于拆迁导致的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
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然而,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必定能得到赔偿。
但如果给
承租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承租人仍可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