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人拖
欠信用卡的
债务总额度已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并且在发卡机构进行了至少两次以上的
追讨和提醒之后,经过连续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拒绝还款的话,那么发卡机构将会采取冻结该持卡人名下所有
信用卡的措施,并且将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的黑名单之中。
此外,发卡机构还可能会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指控该持卡人涉嫌
信用卡欺诈以及恶意透支等
犯罪行为。
如果在
被起诉之后,持卡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所
拖欠的债务总额度已经超过人民币十万元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从而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有权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持卡人将会面临
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等惩罚。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