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如下:
首先,受害方与肇事者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来处理这一问题;
若彼此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则受害方有权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面进行调解;
然而,若调解仍然无果亦或是在调解书正式生效后各方均未能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时,受害方可选择直接向所属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并开展调解工作之后,任何一方在调解程序结束前未能提出或同意的一切
赔偿方案,都不能视为已经形成最终协议或达成共识;
同样地,如果调解书的条款明确规定了各方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如有一方未能按照规定
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