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经规划许可及未获取
土地使用权证书擅自建造的建筑物,通常称之为“
违法建筑”。
对于此类建构筑物,通常被要求予以拆除,否则将面临国家权力机构进行强制拆除的
处罚。
在由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情况下,这一行为被视为
行政强制执行,相关行政机关需依法进行公告。
在政府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之后,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向被拆迁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以期最大程度地动员被拆迁方自行完成搬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
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