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可救药的
债务人恶意
拖欠债务时,
受害人应及时地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向有权
管辖的法院提交正式的诉状请求
立案审理案件。
尽管如此,若在经过严谨的司法程序后,被告人仍拒绝对已经确定的判决结果进行履行,受害者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为原告一方,务必将具体的
起诉事实和理由详尽阐述于诉状之中;
同时,可根据被告的数量,向法院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遇书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也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法院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并转达给被告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