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
信用卡支付途径达到透支额度之后,如未能及时偿还
欠款超出规定期限,这无疑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银行有权按照相关
法规要求持卡人归还原先透支款项的本金部分,同时需要承担
逾期利息、
滞纳金、以及可能存在的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若银行在追索无果情况下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并最终取得胜利成果,那么,作为
当事人之一的持卡人除需按照
判决书支付
诉讼费用外,还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此外,若是持卡人故意将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付诸于实际行动,而因透支消费情况达到一定额度且
逾期未予偿还,从而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行的话,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当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人民币,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的是,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这对于持卡人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类似金融服务的顺利开展都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