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程序如下:
对于来自
报案者、控诉者、举报人和
自首者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会依照其所涉及的
管辖权限,对这些材料加以迅速而深入的审查。
若经审查后确认存在足以构成
犯罪事实且必须
追责的情况,公安机关将会立即着手
立案调查;
倘若审查结果显示并无
犯罪事实,或者即使存在微小或显著的犯罪事实但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则不会予以立案,同时也会向控告人发出明确的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立案的具体原因。
通常情况下,立案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但如果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