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离岗当日,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开具
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同时也需在十五个自然日内,协助劳动者妥善处理好个人人事档案以及涉及到
社会保险的各类关系转移事宜。
如若用人单位无视法律规定,未能按时提供给劳动者
书面形式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相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这一
违规行为,并对因此而给劳动者带来的任何损失或伤害,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