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大多数肇事者并无需承担
行政拘留的责任,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若肇事者存在如下七种特定情形之一,将面临行政拘留的
处罚:
首先是未依法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
吊销或
暂扣期间仍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其次是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的行为;
再次是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
此外,还有违反交通
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不听从劝阻的行为;
以及故意损坏、移动、涂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
最后是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且不听从劝阻,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较大
财产损失的行为。
另外,酒后驾驶机动车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