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
拆迁协议之后,如仍无法按时获得相应的
安置房屋,
当事人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督促对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尽快完成安置房屋的交接事宜。
2、
拆迁补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对签约双方产生同等效力,未能按期获取到应有的安置房无疑会给
拆迁户带来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因此,在此情况下提
起诉讼宜以
行政诉讼为首选方式,将政府负责此次拆迁事务的相关机构诉至法院裁决。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