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股份有限公司在面临破产时需要承担起所有相关的
债务责任,因此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对其全部财产的有序收缴与
清算,最大程度地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倘若在这个过程中,仍有部分债务无法得到全额偿还,那么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在处理完所有的破产费用以及
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会按照优先级依次用于支付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
抚恤金等款项,然后再用于清偿破产企业所欠下的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