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若
遗嘱未能注明立下此项遗嘱之时的具体日期,则普遍认为其不具备
法律效力。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份合法且具有约束力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挥毫泼墨,详细阐述其对于自身财产以及其他相关财产的处置意愿。
在完成遗嘱撰写之后,遗嘱人需在遗嘱文本上签署姓名,同时务必注明具体的日期(包括年份、月份和日子)。
因此,若
自书遗嘱未能注明日期,通常会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