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
缓刑的期限之内,经过考察机关的审批许可之后,被告者可以获得外出的机会。
缓刑是相对于
实刑而言的,主要针对那些已经被判处一定
刑罚的罪犯,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条件地
暂缓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如果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件限制,那么所判决的刑罚将不会
被强制执行;
反之,则必须继续执行原有的刑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
行政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其次,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具体要求,如实汇报个人的活动情况;
再次,必须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方面的相关规定;
最后,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居他处,必须事先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