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由
工伤所引发的行政争端时,如若
当事人对复议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然而,如果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则必须在得知或应当知晓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关于工伤所引发的
劳动争议,需遵循劳动
仲裁前置原则,即在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