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主要文件包括:
申请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及其
复印件;
聘请方所提供的正式介绍信或证明文件;
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的村社或社区委员会的书面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系由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机构所出具,用以确认该申请人在其
管辖区域内并未发生过任何
刑事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
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
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