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先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属于
缔约过失责任范畴。
缔约过失责任旨在补偿
当事人因信赖产生的利益损失,使其能够恢复至最初之状态;
相较之下,
违约责任则主要针对当事人预期可得的利益损失进行弥补,以期实现如同合同已经全面履行般的效果。
在具体的法律后果方面,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表现为仅有
损害赔偿这一种形式,而违约责任则包括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以及实际履行等多种方式。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