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通缉的规定,当应当予以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在逃亡期间,公安机关可依法发布通缉令,以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捉拿归案。
各地级别的公安机关在其所属
管辖范围内,有权利直接发布通缉令;
如需跨区域通缉,则应上报至有权限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进行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