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缔结的财产协议,无论其约定为何种形式或内容,均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这是因为,约定财产制度的对外效力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便是夫妻之外的、享有相关权利的第三方必须知晓该夫妻之间存在着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且明确了解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细节。
换言之,
夫妻财产约定仅属于家庭内部对于
财产分配问题的共识性表达,而这种约定能否对抗外部第三方,则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已经知悉了该项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