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性出现了
婚外情行为,女性可依法享有
离婚权。
如果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了协商的共识,那么便可以申请办理登记
离婚手续;
然而,如若对于离婚、
子女抚养以及
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离婚结束之后,若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交由母亲进行直接
抚养;
反之,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们对于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则需由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审判裁决。
至于子女已然年满八周岁的情况,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果,则需要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优先考虑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审判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