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中未包含
证明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事实上,是否存在证明人对于借据的有效性并无直接影响。
只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所签署的借据便可视为有效:
1.签约双方在达成借贷协议之时,必须均具有合法的
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双方对于借贷协议的条款必须均表示真实意图;
3.协议的内容不可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的约束,同时不得背离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
规范化的借据通常应包含以下几方面重要信息:
(1)明确写出
借款人与
出借人的法定全名;
(2)详细列出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两种形式;
(3)明确借款的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始日期以及截止日期,以及具体的
借款期限;
(4)明确还款的具体日期;
(5)明确借款的利息,包括年利率或者月利率,以及最终需要支付的
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细节;
(6)明确借款本金和利息偿还的具体日期以及
付款方式;
(7)借款人需亲自签名盖章、按手印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名;
(8)如有必要,还应由
担保人进行签字确认,并注明
担保期限以及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