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及支配权,配偶双方享有同等的
权利和义务。
若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便擅自将
共有财产赠予他人(尤其是第三者),那么未获赠予的另一方则有权依法主张返还。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向婚外异性赠送财物的行为无疑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同时也触犯了夫妻间互相忠诚、尊重的基本准则,因此,此类赠送行为应被视为无效之举。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