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对存在争议且无法进行分割的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针对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方式所获取的款项进行合理划分。
按照现行的法律
法规,共有物应交由全体共有人共同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分割。
若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以实物为基础进行分割处理。
倘若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难以进行实物分割,或者因为分割可能导致财产价值受损,那么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通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方式所获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