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
法规,法定的
诉讼时效依旧为3年,即
债权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关于保护其民事权益的
申诉申请,所允许的最长期限为三年。
但若有其他相关法规特别规定了时效期限,则应遵照该法规执行。
此外,
借条上若未明确记载
借款人偿还
债务的确切日期,只能被视为双方对于该项债务的
履行期限存在约定不详的情况。
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且
责任方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如果法规另有特殊规定,也应按照该规定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