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时,您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各项材料:
1.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2.请填写一式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在申请表格上加盖
公司公章(若由个人提出申请则无需盖章)。
同时,需将申请人近期所拍摄的一寸彩照贴于申请表之上;
3.提供《
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
4.在遭受
工伤事故之后,请提供初诊
病历、住院病案、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的复印件;
5.请提供受伤部位五寸彩色照片两张(在拍摄时,将身份证放置在受伤部位旁一同拍摄)。
此外,如果是在
工伤鉴定一年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