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涉及
家庭冷暴力而提出的
离婚请求,绝大多数法院都将给予支持。
这主要源于,任何形式的
家庭暴力都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法定原因之一,包括但不限于冷
暴力。
当夫妻中的一方
提出离婚请求时,他们可以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
准予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