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与
从犯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包括概念内涵以及
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不同。
教唆犯系指通过劝说、引诱、暗示、煽动等手段,使原本无
犯罪意愿者接受其犯罪思想并按照该思想进行
犯罪行为之人;
而从犯则是在共谋
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之犯罪参与者。
在法律惩戒层面,对于教唆犯的
量刑依据主要取决于其在此类团伙罪行中所起的实际作用;
相较于
主犯,从犯在
刑事追究过程中应予以适当减轻或豁免
处罚。
《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