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在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时,
当事人有权诉求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首先是
离婚协议达成后,若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曾经有隐匿、挪移、出售、破坏或浪费夫妻共有资产的行径,那么这名当事人便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有的
财产权益;
其次,如果在离婚后,某一方发现另一方曾试图通过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意图
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那么这名受害者也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对于此类
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案件,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法律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如欲依据上述重新分割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
诉讼时效仅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