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应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前完成
住房维修基金的支付。
购房者需按照购房总价的2%-3%的比例向开发商支付该项费用,或者参照其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并进行
产权过户的总体房价,以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为基准进行计算。
具体收费标准则由各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