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代位继承作为
法定继承的一种形式,其成立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该项规定明确指出,如
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先行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
反之,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则应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得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