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商铺面临
拆迁时,被
拆迁人有权自由选择
货币补偿或
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若被拆迁人选择了后者,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对象,同时与被拆迁人共同核算并结清被
拆迁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倘若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个人住宅,在此情况下,被征收人如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
房屋产权调换,那么该市、县级人民政府则需负责为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附近地段的房屋。
关于商铺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
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损失;
搬迁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商铺拆迁时,租户就必定能获得
赔偿,但如果给
承租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承租人仍可向出租者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