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
交通事故,且
肇事方被判定承担全责,则首先应遵从法律规定,即肇事方的保险公司需依据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事故
受害人提供
赔偿。
若经计算
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剩余的赔偿部分应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然而,若肇事方存在恶意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造成人身一般伤害的情况,肇事方需负责支付受害者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
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除了需要继续承担上述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若受害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肇事方同样需承担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丧葬费以及
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至于造成
财产损失的情况,肇事方主要需赔偿因维修车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