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征收与
拆迁工作中,相关部门必须针对待拆房产展开详尽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
产权确认。
同时,产权人需要向征收部门提交有关
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此类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以及建筑面积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登记,而被征收方也应积极配合,确保调查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开。
当房屋征收范围得以明确之后,任何在该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变更
房屋用途等可能导致补偿费用增加的行为都将被禁止;
若有违规操作者,其所获得的补偿将被取消。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需以
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暂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这份书面通知应详细注明暂停办理的具体期限,且暂停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及未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均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被判定为非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将无法获得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