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交强险未能按时购买,被相关交通执
法人员查获,通常情况下将会面临如下
处罚措施:
执法人员有权依法
暂扣涉嫌
违法车辆,并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驾驶人员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保费金额的双倍缴纳罚款,只有当驾驶人员或车辆拥有者按照规定补缴完毕交强险之后,方可申请从交通管理部门取回被暂时扣押的车辆。
这一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规定的。
依照该法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方若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所持有或者控制的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强制保险,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有权直接对其
违禁行为进行登记,直至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投保后,再对其处以按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双倍罚款。
依照上述规定缴纳的罚款,将全部纳入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
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则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