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高速公路建设所需占用耕地的各项
赔偿费用问题,其具体的
补偿金额将根据被征用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来进行确定,该补偿金额将以3倍乃至6倍的范围内浮动。
而对于此类情况下所产生的
安置补助费用,则需按照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至于如何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实现:
即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
此外,关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