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需参照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倘若所涉及的
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属于夫妇二人基于共同意愿所承担的债务,或者是夫或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确保家庭日常生活之必需所负担的债务,均可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配偶同样具备还款义务,有责任进行债务的清偿工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