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用赔付期间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参考
司法鉴定部门关于营养期限的鉴定结论;
另外,根据医院等
医疗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意见,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在受害者结束住院治疗并在身体状况得到稳定恢复之后,即可申请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所谓的“三期”鉴定,这其中包括了
误工期限、护理期限以及营养期限的鉴定。
在完成上述鉴定工作后,便可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得出相应的营养费用。
若未进行过此类鉴定,则可根据医生开具的休养建议日期来作为参考。
《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